【收緊Staycation】港府修例將酒店旅館納入處所令周五生效 每間房限4人實施日期待定
發布時間: 2020/11/18 20:57
最後更新: 2020/11/19 00:22
疫情下港人愛到酒店Staycation(宅度假),但人多聚集令人關注播毒風險。政府今日(18日)刊登憲報,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並宣布會將《旅館業條例》下所指的旅館(包括酒店)納入表列處所,並限制一間房內最多4人(同住家庭除外)聚集,法例修訂將於本周五(20日)生效。不過,就限制旅館內的群組聚集及加強旅館內的防控感染的措施,仍未定出實施日期。
食物及衞生局公布,周五起把在《旅館業條例》(第349章)下所指的旅館納入為第599F章下的表列處所,並將禁止群組聚集的規定延伸至表列處所中的非公眾地方(例如會址內的地方),以規管處所內的所有群組聚集,並只有在參與者遵守處所令下發出的指示中有關聚集的規定及限制時,方可在禁聚令中獲豁免,否則參與者可根據禁聚令被票控。但局方指,限制旅館內的群組聚集及加強旅館內的防控感染措施的細節及生效日期,須待政府與旅館業界商討細節後,再作決定,會另外就指示刊憲。
此外,衞生署已於今日收緊要求,所有於酒店接受強制檢疫人士,在檢疫期內不得接受探訪。如受檢疫人士有需要補充物資或食物,可由親友或酒店職員協助放於房門外,讓受檢疫人士在沒有面對面接觸的情況下拿取。於酒店接受強制檢疫人士如需照顧者照顧,需首先獲得衞生署批准,照顧者並需要同時在酒店內進行檢疫,直到檢疫期完結。任何人違反檢疫令,擅自離開檢疫地點或容許探訪者進入接受檢疫酒店房間,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監禁6個月及罰款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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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蘇文軒